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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
2025年03月26日

        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规定明确,反外国制裁法第六条第二项中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各类财产”,包括现金、票据、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财产和财产权利;明确反外国制裁法第六条第三项中禁止或者限制进行的“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教育、科技、法律服务、环保、经贸、文化、旅游、卫生、体育领域的活动。(新华社)

        《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反外国制裁法的执行细则。该规定重点明确了反制措施中涉及的财产范围和禁止交易活动的具体领域,强化了法律的可操作性与针对性。《规定》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反制措施从“原则性框架”向“精细化工具箱”升级,尤其在关键财产和核心产业链领域构建了更系统的防御体系,为应对复杂国际博弈提供了法律层面的制度性工具。